余姚股权纠纷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505785145

股份公司董事长的职权有哪些

股份公司董事长的职权有哪些

 

股份公司董事长的职权有哪些

1、股份公司董事长的职权有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4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但是,本法第51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45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余姚股权纠纷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叶静
执业证号:13302200711141840
联系电话:13505785145
电子邮箱:541758017@qq.com
QQ/微信:541758017
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7楼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