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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股权纠纷律师——公司清算时能否将债权分给股东

余姚股权纠纷律师——公司清算时能否将债权分给股东

 

1、公司清算时能否将债权分给股东公司清算时不能将债权分给股东,公司的债权由清算组进行处理,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后有剩余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2、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1百8十3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1百8十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1百8十5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十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1百8十6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未依法进行清偿前,不得将股东的财产分配给股东,所以公司清算前,不得将债权分给股东。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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