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股权纠纷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505785145

销售有毒食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余姚股权纠纷律师]

销售有毒食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余姚股权纠纷律师]

 

1、销售有毒食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如下:(1)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2)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1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3)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4)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百4十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1百4十1条的规定处罚。2、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界限1、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后者生产、销笛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如果掺入的物质有毒害性,但其本身是食品原料,其毒害性由于该食品原料污染或腐败变质引起的,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论处。2、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只有存在足以造成了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才构成犯罪。华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销售有毒食品罪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其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包括4个方面,具体如上。欢迎进行华律网在线法律咨询。

余姚股权纠纷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叶静
执业证号:13302200711141840
联系电话:13505785145
电子邮箱:541758017@qq.com
QQ/微信:541758017
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7楼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