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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等级规定是什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十4条?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1)嘉奖;(2)3等功;(3)2等功;(4)1等功;(5)荣誉称号。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第十5条?对获得3等功、2等功、1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3等功、2等功、1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批准的,授予2级英雄模范勋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1级英雄模范勋章。对获得3等功、2等功、1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第十6条?对获得3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2等功以上奖励或者3次3等功奖励的士官,可以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对获得2等功奖励或者?3次3等功奖励的军官、文职干部,可以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1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1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文职干部级别或者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文职干部级别适用于4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军衔级别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提前晋衔、晋文职干部级别、增加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1衔、晋1级、增加1档。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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