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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股权纠纷律师——谈谈转让不享有的股权合同是否有效

余姚股权纠纷律师——谈谈转让不享有的股权合同是否有效

 

1、转让不享有的股权合同是否有效转让不享有股权的合同,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百4十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1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2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1定差异。(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1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2)向第3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3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没有股权的转让合同时,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师之家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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