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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房产到底该归谁

父亲的房产到底该归谁

 

省会陈先生来电称:我母亲早年去世,父亲一人带着我和弟弟生活。为了分担父亲的压力,读完初中我就外出打工了,每个月除了给自己留点儿零花钱,其他的钱都寄给家里。弟弟上大学那年,我和妻子登记结婚,父亲出钱在本市购买了一套小户型的楼房,说是给我的婚房,但是房子登记在了父亲名下。去年,父亲对我说,多年来,我一直照顾家里,每个月都往家里寄钱。所以,他写了份遗嘱,表示将来把他名下的房屋留给我,由我一人继承。今年,父亲去世,我拿着遗嘱要求弟弟配合办理过户,却遭到了拒绝。弟弟称:父亲早在两年前,就把房子过户给他了。

请问:我能不能要求弟弟履行遗嘱,把房子变更成我的名字?

燕赵遗嘱库财富传承律师团的王亚琼律师表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若其留有遗嘱,则优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本案中,陈先生父亲以实际行为处分遗嘱中所列财产,将其过户给陈先生的弟弟,使其所有权发生转移,视为撤销遗嘱。根据上述法条规定,陈先生遗嘱已经被撤销,在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已经归其弟弟所有,陈先生无法再依据遗嘱主张权利。

余姚律师汪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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